2012年3月19日,震驚全國的故宮“5·8”盜寶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完成一審判決,法院認定石柏魁盜竊罪名成立,且社會危害性極大,判處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,并處罰金13000元,剝奪政治權利3年,繼續(xù)追繳其違法所得發(fā)還被盜單位及被害人。據悉,在新中國成立后發(fā)生在故宮的歷次盜寶案中,石柏魁因盜寶數量和質量原因獲刑最輕。在之前的歷起盜寶案中,案犯不是被判處無期徒刑,就是被判處死刑。其中50多年前的故宮首盜即是一例:
1959年8月16日清晨6時許,工作人員打開故宮博物院珍寶館養(yǎng)性殿的門時,發(fā)現靠近地面的一塊大玻璃碎了。經過清點發(fā)現,西間展廳的首卷柜被盜。柜里邊陳列著清康熙二十年上仁憲皇太后徽號冊文共有14頁金冊、10頁玉冊、5柄玉雕花把金鞘匕首及金釵、佩刀等文物。其中14頁金冊中的8頁和5柄玉雕花把金鞘匕首外加一枚金古錢幣不翼而飛。單就丟失的8頁金冊,其黃金市制重達166兩,這是當時新中國成立以來北京地區(qū)發(fā)生的最大盜案,即便在皇宮盜案史上也屬罕見。
北京市公安局接到報案后,局領導及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,進行現場勘查。當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召開現場緊急會議部署偵破工作,并報請公安部通報全國省市公安廳、局協助破案。時間一晃近三個月過去了,故宮盜竊案的偵破工作仍沒有任何實質性進展。就在偵查工作一籌莫展之時,11月12日突然接到天津市公安局電告:11日從上海開往北京的列車上,乘警查獲一名無票乘車人員武慶輝,審查中發(fā)現該人隨身攜帶古金錢1個、碎金8塊,情況可疑。市公安局立即派員前往天津,會同天津市局進一步追訊,武慶輝供認了盜竊故宮金冊等犯罪事實經過。
武慶輝,男,20歲(一說18歲),山東省壽光縣北孫云子村人,1959年7月14日來京找工作,住在永定門外西河沿1l號其三姐武桂生家。因不甘心生活拮據,8月初到故宮珍寶館參觀見到金冊等珍寶時即起歹意,于當月15日下午購買門票再次進入珍寶館。傍晚靜館時,他溜進珍寶館墻外的廁所躲藏起來,天黑后破門入養(yǎng)性殿,膽大包天地偷出金冊等國寶,然后爬墻越房潛至大門附近暗處,趁著門衛(wèi)與乘涼人聊天之際,居然混出了故宮。作案后當晚8時逃回住處,給其三姐留下兩頁金冊。16日武慶輝攜余下的贓物潛回原籍。據交代,武慶輝及其三姐先后分別將金冊2頁剪碎,在北京,山東益都、濰坊等地銀行出賣,得贓款1000余元。11月9日,武慶輝由原籍乘火車途經天津時被查獲,其所盜竊的贓物及用贓款購買的收音機和作案工具等,均在原籍被起獲,其姐亦在北京被捕。
1960年3月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武慶輝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判處其姐有期徒刑15年,剝奪政治權利5年。至此建國后故宮首盜案件告破。(本文資料引自《北京志·公安志》)
李昌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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